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立即释放是多久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公安机关撤销案件,终止侦查分别在几日告犯罪嫌疑人?
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,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,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。
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,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,应当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书。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。对原犯罪嫌疑人***取其他强制措施的,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;需要行政处理的,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。
对查封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、文件,或者冻结的财产,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,应当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
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,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、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。
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,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
***阶段看守所下午一般几点放人?是看人时间结束再放人吗?
关于看守所的放人时间,法律没有明确规定。这应该根据看守所工作时间进行安排。但是,根据《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五十二条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,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: (一)拘留后,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,通知立即释放的; (二)逮捕后,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,通知释放的; (三)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***、不***决定,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; (四)经人民***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,通知释放的; (五)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***期满的。 第五十四条规定,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,要进行出所登记,在《收押人犯登记表》里写明出所凭证、时间和所去地点。 被羁押人出所时,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,由本人在《财物保管登记表》(存根)上签字捺印,并收回其存留的《财物保管登记表》。 第五十五条规定, 对出所的人,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,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。
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,只监视居住请问多久时间结案?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立即释放是多久开始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